《法理学》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法学本科学生的实际出发,尽可能向学生提供切实而简要的法理学知识与理论,方便法理学教学和学生日后的学习;在保持一定理论深度和新意的同时,紧密结合生活实际和法律实务,尽力凸显法理学对现实生活和法律实践的解释力与引导力;在保持教材体系完整与稳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展示出独特的风格和创新性;确保观点正确、内容新颖、结构严谨、行文简洁、通俗易懂、体例规范。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盘古辟开的天地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法学体系
二、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和研究对象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三)学习法理学的必要性和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和特征:并非虚构的神话
一、法、法律的词义
(一)中国古代“法”的原始意义
(二)中国古代“律”之语源
(三)西方及当代中国“法”和“法律”的区别
二、法的本质
(一)法是社会分化和社会力量对比与消长的产物
(二)法是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规则化
(三)法是一种权威性价值准则
三、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行为的规范
(二)法具有制度化的强制性
(三)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四)法具有切实的可诉性
第三章 法律的核心内容:不离不弃的一家四口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概述
(二)人权理论及其历史发展
(三)人权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权力
(一)权力的法律内涵
(二)现代社会的权力结构
(三)国家权力的类型
三、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二)法律义务的表现形态
(三)为何要履行法律义务
第四章 法律要素:法律机体的气血经脉
一、法律概念
(一)概念与法律概念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三)法律概念的重要性
二、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二)法律规则的结构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四)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三、法律原则
(一)什么是法律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
第五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不可混淆的法律家谱
一、法的渊源与法律渊源
(一)法的渊源与法律渊源释义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的分类
(一)法律分类的目的和原则
(二)法律的一般分类
(三)法律的特殊分类
三、法律体系概述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征
(二)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四、法律体系的部类法结构
(一)三大部类法的划分
(二)三大部类法之间的关系
五、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
(一)部门法的概念与划分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
第六章 法律与社会环境:鲶鱼与沙丁鱼的故事?
一、法律的功能与局限
(一)法律的规范功能
(二)法律的社会功能
(三)法律的局限性
二、法律与经济
(一)法律是生产方式的规则化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三)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
三、法律与科学技术
(一)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四、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二)法律与政党的关系
(三)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五、法律与习俗
(一)习俗是法律诞生的母体
(二)习俗对法律的现实影响
(三)法律对习俗的保障与规制
六、法律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二)法律与道德的交融
(三)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七、法律与宗教
(一)宗教的内涵及法律意义
(二)宗教精神对法律发展的影响
(三)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的关系
第七章 法律价值:想说爱你不容易
一、法律价值的一般理论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二)法律价值判断
(三)法律价值冲突与选择
二、法律的秩序价值
(一)秩序与法律秩序
(二)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三、法律的自由价值
(一)自由的含义和重要性
(二)自由是法律的终极价值
四、法律的平等价值
(一)平等是法律的普遍价值
(二)法律平等的内涵和外延
(三)法律平等反对特权和歧视
五、法律的效率与公平价值
(一)效率是法律的生产价值
(二)公平是法律的分配价值
(三)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及价值选择
六、法律的正义价值
(一)正义诸理论
(二)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法律程序:法律的生命脉动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内涵
(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法律程序的特征和类别
(一)法律程序的特征和地位
(二)法律程序的类别
三、法律程序的功能与作用方式
(一)法律程序的功能
(二)法律程序的作用方式
四、程序正义
(一)程序正义的由来
(二)程序正义的标准
第九章 法律创制:是谁在借腹生子?
一、法律创制的含义、体制与原则
(一)法律创制释义
(二)法律创制体制
(三)法律创制的基本原则
二、法律创制程序
(一)法律案的起草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法律的签署与公布
三、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含义和制约因素
(二)法律效力的范围
(三)法律效力的等级规则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含义和特点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意义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
第十章 法律实施:请别落下寻求母爱的孩子
一、法律实施概说
(一)法律实施的内涵与外延
(二)法律实施的作用
二、法律执行
(一)法律执行的含义和主体
(二)法律执行的功能
(三)法律执行的原则
(四)法律执行的行为类型
三、法律接受
(一)法律接受的含义和特点
(二)法律接受的动因
(三)法律接受的方式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法律关系的生灭变更
第十一章 法律救济:弱者对强者的示威
一、法律救济界说
(一)法律救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法律救济的原则
二、自力救济
(一)自卫与自助
(二)和解与谈判
三、社会救济
(一)民间调解
(二)仲裁
四、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含义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
(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五、司法救济
(一)司法救济的含义和形态
(二)司法救济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二章 法律实现:各适其所的正义晚宴
一、法律遵守(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和要素
(二)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三)守法的主客观条件
二、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意义
(二)法律监督的理论依据
(三)法律监督的要素
(四)法律监督的体系
三、法律责任的本质和地位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本质
(二)法律责任的地位
(三)法律责任的类型
四、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涵义
(二)归责要件
(三)归责原则
(四)免责条件
五、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一)赔补
(二)制裁
(三)强制
第十三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法律精英的独门绝技
一、法律职业概述
(一)法律职业的标志与发展历程
(二)法律职业机构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法律职业素养
(一)法律职业思维
(二)法律职业技能
(三)法律职业伦理
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体制
(一)法律解释的内涵和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三)加强个案解释,完善我国法律解释体制
四、法律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一)法律解释的原则
(二)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
(三)法律解释的特殊方法
五、法律推理与推定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征
(二)分析推理(形式推理)
(三)辩证推理(实质推理)
(四)法律推定
六、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二)法律论证的方法
第十四章 法的历史积淀:立足现实的法律考古
一、法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社会组织
(二)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三)原始习惯法的形成
二、国家法的产生
(一)国家法的产生概述
(二)东方国家法的产生
(三)西方国家法的形成
三、作为历史积淀的法律传统
(一)法律传统的含义与形式
(二)法律传统的实质与功能
四、法律传统的生成路径
(一)法律继承
(二)法律移植
(三)法律创新
五、法系
(一)法系的含义及划分
(二)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第十五章 法律全球化与现代法治:供奉人类的时空拼盘?
一、法律的全球化趋势
(一)法律全球化释义
(二)法律全球化的基本内容
二、现代法治的形体与魂魄
(一)从法制到法治
(二)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三)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实践模式
三、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三个阶段
(二)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实现状态
(三)法治社会——市民社会的法律形态
(四)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整合
四、全球法治研究
(一)全球治理的法治化趋势
(二)全球治理法治化的涵义
(三)全球治理法治化的内容
(四)全球治理与法治指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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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法理学》:
七、法律与宗教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曾经与宗教形影不离,甚至共享同一种仪式、传统和权威。即使在当今政教分离的国家,也需要正视宗教的存在和影响,正确处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伯尔曼甚至认为:“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①
(一)宗教的内涵及法律意义
宗教泛指信奉并崇拜超自然神灵的社会意识、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组织与活动。就其起源和本质而言,宗教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映。诚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他们本身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②“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③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宗教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制约其生存和发展的某些自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不理解,把这些力量视为某种神秘的、完全异己的东西,因而感到困惑不解。它的特点在于通过对超自然力量的信奉与崇拜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慰藉,进而探究人生的终极意义与目的。
严格意义上的宗教都有其相应的仪式、信条、组织和规范体系,籍以使人们确立某些基本的价值信念,进而通过人的内心世界和终极信仰来调节、控制人们的行为。宗教的规范作用,使其与法律有着内在的关联。在东西方社会的特定历史发展时期,都曾出现宗教与法律相互贯通的现象,法律往往成为表达一定的宗教观念和宗教要求的重要形式。公元前18世纪,在古代两河流域,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把国王汉谟拉比称为诸神的代理人,强调国王对国家的统治权力来自诸神的授予。在古代中国,天被赋予至高无上的神性,天神成了宇宙及人间万物的最高主宰,天道秩序被视为终极的最高法则。儒家主张社会典章要与天道自然秩序相和谐。所以,几乎历代都把法典视为天道秩序的体现,而君主则是“奉天承运”的“天子”。
在一些国度,宗教教义本身就具有法律的效力,被看作是法律的主要渊源。古代印度法来源于婆罗门教法,起初以《吠陀》为经典,后来则以《摩奴法典》(又译为《摩奴法论》)为基本的法律渊源,而《摩奴法典》实际上是古印度婆罗门教教义经典的集大成。公元7世纪开始建立的阿拉伯哈里发封建制国家,实行政教合一的体制。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代表的伊斯兰教义经典,乃是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往往称之为伊斯兰教法。在中世纪的西欧,宗教神学一统天下,以基督教教义为本体的教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世俗法律体系具有优先性,并且成为法院司法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教会也广泛利用宗教裁判所作为镇压宗教异端的工具。
(二)宗教精神对法律发展的影响
宗教在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而成为民族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宗教精神对法律文明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①
印度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波罗门至上)和灵魂不灭、轮回转世论、善恶因果论、“梵我同一”解脱论等重要观念,直接影响着印度法系的形成和发展,构成了印度法系的法律基础;虽然后来伴随着外族入侵,伊斯兰法和英国普通法先后影响着印度的法律生活领域,但是以婆罗门教教义为基础的印度本土法律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并且不断传播到南亚和东南亚诸国家,对这些地区的法律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伊斯兰教确立了伊斯兰法系的基本结构。它不仅建立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伊斯兰法的信仰基础和体系,要求穆斯林相信真主是世界上唯一的主宰,相信伊斯兰教教义的唯一真理性,而且建构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行为规范体系,确立了以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等“五功”为主要内容的穆斯林义务系统,要求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其主通过信使为他们定下的各种行为规则,从而把信仰基础与行为规范有机地熔铸到法律结构之中。这一独特的法律传统不仅在中世纪支配过广大地区,而且在近现代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也产生了广泛持久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