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版)/21世纪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在结构上设计了系列教学栏目,以拓展和深化知识点,主要包括:在每章开始设计“学习目标”,明确学生在本章学习中应达到的目标;设计“案例导入”,将与本章主要内容有关的典型案例编入教材,目的是通过案例对教学内容进行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正文中穿插“法律小知识”,介绍与教学内容有关的法律概念,加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穿插“小思考”,主要就容易引起混淆的概念提出一些问题并进行解答,巩固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穿插“小案例”,主要结合本章中不易掌握的知识点,设计成小案例或者事例,并进行分析,目的是培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穿插“相关链接”,主要介绍实际发生的与本章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及法律规定,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对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和破产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四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及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和解散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主体
第三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七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几种常见的合同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八章 担保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九章 商标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商标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三节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 对……商标的特殊保护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十章 专利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及授予条件
第三节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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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章 劳动法
第十四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经济法(第二版)/21世纪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
《商标法》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这项规定主要针对实践中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帮助委托人进行恶意商标注册,甚至自己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进行牟利的行为。
(二)商标分类申请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用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三)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商标注册实行自愿原则,表明商标所有人也可以不申请商标注册。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所有人在不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禁止他人使用自己未经注册的商标,也不得与他人商标专用权相冲突。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进行注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有两大类: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四)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分别适用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原则,是指按照申请注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即谁先申请,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在先原则又称使用原则,是指按照使用商标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即谁先使用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在同_二天提出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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