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案例研究法越来越受到不同研究领域研究者的“青睐”。在音乐教育学科的领域中,选择一种可操作的案例研究模式已经成为研究者进行教学研究的基本工作。音乐教学论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能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和一般规律,而且能熟悉学校音乐教学的过程、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它是培养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从学生转变为教师的一个重要平台,从而使他们能够独立进行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设计。反观我国现行的音乐教学论课程,主要仍是一种外控的理论传输模式,其教学结果与教学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长期以来,该课程的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缺乏与基础教育的实际联系,教学方法多以讲授为主,致使大部分学生在学校教学岗位进行教学实习之初及参加工作后较长一段时间对音乐教学工作难以胜任。为了提高音乐教学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案例教学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对于促进音乐教育专业的发展和保证培养目标的达成有积极的意义。
音乐教学论是由音乐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诸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学科课程。在本教材中,以音乐教学案例叙事展开对具体案例的思考、讨论和分析,教材的主要内容涉及中小学音乐教学论的基本理论、教学策略、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等。通过阅读与使用本套教材,可以帮助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克服初为人师的困难,尽快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工作;同时也有助于在职教师进一步提高音乐教学论的专业技能,取得更好的教学和研究成果。
一、音乐教学论与教学案例
音乐教学论课程中的教学案例是指教师在教学中,以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音乐课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事件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分析、讨论、总结、练习等方法建构起新知识体系,同时提高学生实际运作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且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一种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更新。其实质应视为新型的现实课堂教学改革,是学科课堂教学中师生合作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方式,是从经验中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知识向能力转化的最好方式。一个完整的音乐教学论案例的内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音乐教学论的案例内容:包括教学案例的产生、阐释和分析的过程。
②问题陈述:学生在教学案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
③学生及其角色:参与音乐教学论课程的学生数量,各自在课程中的角色,各自承担的责任,谁占主导地位,各自对问题的看法及目的。
④背景与限制条件:在音乐教学论案例中问题产生的各种背景,以及解决此问题存在着哪些约束条件。
⑤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教师在音乐教学论案例课程教学中解决问题的步骤、策略,以及所采用的教学手段。
⑥备选方案及评估:由教师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教学方案,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以及方案可行性的确定。
二、音乐教学论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又称案例分析方法。在实际教学中,案例教学既可渗透于理论讲授之中,也可与课堂教学实践相结合;既可采用专题性、综合性的案例教学形式,也可采用案例对比性、实践性的教学形式。一般而言,案例教学是指教师为了达到音乐教学论的教学目的,向学生讲述一个基于真实事件和情境而创作的教学案例,学生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和教师的互动、交流后会从中有所收获的教学过程。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成功地实现音乐教育理论与音乐教学实践的结合,从而使学生获得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在音乐教学论课程的教学中,要实现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融合与统一,恰当地运用案例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音乐教学论案例教学的内涵主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促进音乐教学论专业知识和学生教学技能、方法的发展。
②以音乐教学论为导向进行多角度的互动探索。
③在本质上关注揭示音乐教学论的教学实践,学生通过案例学习与讨论进一步掌握相关知识,发现音乐教学过程中的客观规律。
从案例教学的内涵中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是一种将真实授课环境引入课堂的方式。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能够站在音乐教师的角度和立场进一步思考和分析问题,使其获得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进行策略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真实体验。这样不仅可以达到理解音乐教育学科知识的目的,而且还可以检验已有的音乐教学理论,从而达到教学理论发展的目的。
在运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形式多种多样,如文字资料、课件、录像等。因此,所采用的音乐教学论的案例一般都具有情境性、典型性、启发性等特点,而教师多采用设疑、质疑、讨论、反思等教学形式。具体而言,音乐教学论课程教学案例具有独特的应用价值,其表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音乐教学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在音乐教学论课程中运用大量真实、典型且具有时代性和启发性的教学案例。一方面,为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了生动、具体的教学情境,使其能够以教师的角色了解中小学音乐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间接地锻炼了学生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学生通过对隐含音乐教育教学理论案例的观看、分析和讨论,能够加深对抽象音乐教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对现实音乐教育教学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促进从音乐教育教学理论向音乐教学实践的转化。
②改变教法与学法,提高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
在音乐教学论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的主体,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以试探、提问、假设、评价等方式启发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通过独立思考、参与讨论、课堂实践等方式,锻炼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改变了传统的教法和学法,注重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确立,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参与性,有效提高学生学习音乐教学论的兴趣与积极性。
③倡导协作互动,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案例教学以学生参与式、合作式学习为主,学生是问题的发现者、教育教学的主导者和参与者、问题的解决者和对话者。案例教学为音乐教学论的课堂教学营造出一种平等、和谐、开放的氛围,为师生提供了共同参与教学、相互协作、多向互动的机会,体现出师生间平等交流、相互尊重、教学相长的关系。
三、音乐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比较
所谓传统教学是指以教师讲授为中心,以灌输手段为主的知识单向流动的教学过程与方式。而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截然不同,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知识双向流动的过程。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详见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表。
①教学目的。传统教学尤其是传统的课堂教学,主要侧重于传授知识;而案例教学主要强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教学水平。
②教学载体。传统教学所使用的是多年一贯制的固定的教科书;而案例教学所使用的是对某一实际情境进行客观描述的案例。
③教学方式。传统教学以讲授式为主;而案例教学则强调启发式教学,强调学生的亲自参与。
④沟通渠道。在传统教学中,主要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因而沟通渠道主要是单向流动;在案例教学中,则不仅有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而且也有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因而沟通渠道是多向的。
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在传统教学中,由于主要采用讲授的方式,教师的任务是把自己知道的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居于主要地位;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所扮演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一般居于主要地位,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加以指导,也可以说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居于从属地位。
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在传统的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角色主要是听讲者和知识的接受者,学生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基本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扮演的则是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学生在认真阅读老师所提供的案例材料后,必须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并积极参与讨论,学生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基本上一直处于主动的地位。
⑦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传统教学中,学生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学习的积极性较低;而在案例教学中,由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积极性较高。
⑧学习结果。在传统教学中,学生获得的是教师经过筛选、过滤等加工程序后的“第二手”知识;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自己分析、思考、讨论、交流,获得的是“第一手”知识。
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表
四、音乐教学案例的形式
音乐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发挥案例研究的探索性、预测性功能,包括建构突破性的理论或发现前所未有的理论关系。针对不同的音乐教学内容,案例教学可采用各种不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专题性案例教学。指集中对音乐教育教学某一个主题而设计的案例分析教学,可以是针对某一基本教育理论,例如对如何在音乐教学中体现音乐审美为中心的理念而设计的案例教学,或者探讨音乐教学过程中某一实践问题,以及探究如何在音乐教学中进行音乐技能的训练,等等。
②综合性案例教学。在案例分析教学中涉及较多的与音乐教学有关的主题,这种案例教学通常用于对一堂完整的课堂教学实例的研究,或者是对一个完整的音乐教案的分析和研究。既要联系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又要研究教学设计技巧,同时还要探讨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实际行为。
③对比性案例教学。在音乐教学论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常运用两种以上的同主题或同类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得出结论或探索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最佳方案。例如,在研究义务教育新课程理念带给音乐教学方式方法的改变这一主题时,就可以将新课程改革前与新课程改革后的不同的典型课例进行对比性研究,从而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
④实践性案例教学。在音乐教学论的课程中,主要包括教案设计与实际课堂教学两部分内容。案例教学运用的目的不只限于对案例的分析,而更在于通过教学进行案例的设计与案例的操作,是培养学生实际的音乐教学能力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这种案例教学要求学生根据案例所提供的特定条件,分析音乐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因素编写教案,或者是根据已经设计好的教案进行实际的教学。
案例教学不仅是一种崭新的教学方法,同时更是一种教育思想和理念。对于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学论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将其成功地运用于教学之中,可以促进音乐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对于培养高素质的音乐教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案例教学也绝不是一种万能的教学方法,它同样要受到教师、学生以及教学内容的制约。同时,案例教学运用于音乐学科教学论课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案例的搜集整理到具体教学模式的探索,需要更多音乐教育及教育研究者协同合作进行实践与研究。在本教材的编写上,我们以案例呈现的形式解释音乐教学论的相关知识点,将音乐课程教学论与实际案例结合,希望能够对提高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实践水平和教学能力有所裨益。
编者
2017年4月
任志宏,女,1974年出生于河北邯郸,43岁,音乐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艺术系教师,河北师范大学“国培计划”首席专家,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音乐学院博士后合作研究员,研究领域为音乐教育学。美国国家音乐教育协会(NAME)会员,美国加州音乐教育家协会(CMEA)会员。2000年本科毕业于天津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200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院传统音乐理论研究方向。2013年9月入选“2013年度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项目”。2010年出版专著《庄子注解》;2016年出版个人独唱专辑《我住长江头——任志宏中国古典艺术歌曲独唱专辑》,《愿来人间——任志宏歌曲创作作品集》;2017年3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专著《音乐教育研究方法》。主持参与省部级课题11项,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