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约瑟夫·拉兹的法哲学思想(法意)
定 价:39 元
丛书名:
- 作者:陈锐 编
- 出版时间:2011/3/1
- ISBN:9787302248491
-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B516.6
- 页码:379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 字数:(单位:千字)
约瑟夫·拉兹无疑是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法哲学家之一。其在学术方面的创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权威理论;另一是独特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拉兹的法律权威理论与以往的法律实证主义者有何不同拉兹所说的“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的含义是什么呢?与罗尔斯、德沃金的政治哲学相比,拉兹的政治哲学思想有何独特的特点呢?《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约瑟夫·拉兹的法哲学思想(法意)》所选辑的文章能够为读者提供最好的答案。
《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约瑟夫·拉兹的法哲学思想(法意)》选辑的文章全部取材于l989年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拉兹法哲学研讨会上的文章,这些文章均为英美法哲学界的一流者所撰写,发表于国外的权威核心刊物上,在学界影响很大。该书代表了当代拉兹法哲学研究的最高成果,是国内“法律实证主义”研究的又一部力作,填补了法律实证主义研究的空白,也填补了拉兹法哲学思想研究的空白。
《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约瑟夫·拉兹的法哲学思想(法意)》适合于法学各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法学工作者与研究者学习、阅读。
马丁·利昂·勒维尼马丁·利昂·勒维尼(Martin Lyon Levine),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教授,牛津—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律理论研究会会长。
这一期的《南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主要是由纪念文集组成,目的是为了考察拉兹的著作,以示对他的敬意。这些文章分析了拉兹作品展现的独特主题与观点。由于拉兹的启发性著作在当代的法律与政治理论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因此,他的学问值得我们做如此深入的考察。我很骄傲地向《南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的编辑们建议召开如此的研讨会,并欣然加入到这一讨论之中。
未来的一代人无疑将赞同我们的判断:拉兹是我们这一时代最伟大的法律思想家。如罗尔斯评述的,拉兹在法哲学、道德哲学以及政治哲学等领域做出了非常卓著的贡献。参见1987年11月10日约翰·罗尔斯致格温·奎伦的书信。那些没有与他一起工作过的未来学者们肯定会像当代的学者们一样,对了解真实的拉兹感兴趣。我们难道对了解密尔的生活不感兴趣吗?编辑们要求我写一篇带有个性特点的前言,向读者们介绍自己所了解的拉兹及其生活状况。在这一很短的篇幅中,我将从记载拉兹牛津生活的某些快照开始,并加入一些他从牛津郡到南加利福尼亚所发生的故事。接着,我将对他的生命史做一些简短的评述,并以真实的拉兹给人们留下的深刻印象而结束。
一、 一本相册:从牛津郡到南加利福尼亚
对于“南加利福尼亚”人来说,拉兹教授不是一个陌生人。他现在是这里的访问教授,并且从获得学位时始,他一直就是牛津—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律理论协会的联合召集人之一。每一年的夏天,该协会都会在万灵学院(All Souls College)聚会。当然,拉兹活动的主要场所还是在牛津大学,因为在过去的25年里,他一直生活并工作在那儿,我也是在那儿遇见他的。那些从来没有到过那儿的美国人可能在一些文章中已经欣赏到了他精彩的论述,以致将他想象为从古老的学院建筑中走出来的老古董。
在牛津,以及由此西去的科茨维尔德庄园,人们目力所及的是令人肃然起敬的学院、教堂以及石头垒成的别墅,这些建筑相映成趣,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氛围,与洛杉矶的现代(或后现代)特色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拉兹曾经工作过的贝列奥尔学院的一个学生,说出了一段人们经常引用的牛津印象:“散发着中世纪的最后魅力……梦到极处才会有的甜美城市。”M. Arnold, Essays in Criticism, London and Cambridge: Macmillan,1865.当我在牛津开始我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时,我感觉到时间仿佛在那儿凝固了,仿佛回到了几百年前它刚刚建立之时,并且在那儿,我遇见了拉兹以及其他一些人,他们仿佛构成了这一古老建筑的现代部分。
某一天的一个下午,我们徜徉在牛津大学图书馆,它坐落在墨顿,是英格兰最古老的图书馆,其部分建筑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了。拉兹指着一本中世纪的羊皮书(这本羊皮书仍然摆在一个铁架子上,与那些很稀有、很有价值的书惯常保持的样式并无二致),评述道,这间房子就像牛津的大多数房子一样,几百年来一直持续地保持着原先设计时的风貌。他说,对于一个18岁的大学生来说,他一定会喜欢到类似于这样的地方工作,他会感觉到自己已经成为这一活着的传统的一部分了。
我想,在这样的地方担任教授,一定有着拉兹非常喜欢的东西吧!拉兹所在的贝列奥尔学院有着七百多年的历史,有人认为它是英格兰最老的学院,从一个世纪以前周伊特(Jowett)担任这一学院的院长以来,这一学院一直是牛津最伟大的学院。与其他学院相比,贝列奥尔有更多的教员与学生在期末考核中名列第一;其毕业生人才辈出,著名的有阿诺德(Arnold)、亚当·斯密(Adam Smith)、汤因比(Toynbee)、朱丽安·赫胥黎朱丽安·赫胥黎(J. Huxley,1887—197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首任秘书长,著名生物学家、《天演论》作者T.赫胥黎之孙。(Julian Huxley)、阿尔杜斯·赫胥黎阿尔杜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英国著名作家,著名生物学家、《天演论》作者T.赫胥黎之孙。(Aldous Huxley)以及现在的挪威国王(他现在仍是这一学院的名誉成员,拉兹曾提到过他,并显示出了可以理解的兴趣)。对于一个从以色列来的移民来说,当他感觉到自己已经成为这一活着的传统一部分时,他难道不感觉到高兴吗?
牛津大学是一所国际性的大学,它吸引了那些昔日曾隶属于大英帝国的国家中最好的学生。这是一个能够与伟人亲密接触的地方。我记得,在一个寒冷的下午,学院的一个礼堂里挤满了人,听众们跑到这儿听罗尔斯发表有关哈特的演说。罗尼·德沃金(罗纳德·德沃金的昵称)向大家介绍罗尔斯,他说,一个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理论家向另一个同样伟大的人表达自己的敬意。这是一段非常亲切的措辞,但是,它肯定不能恰当地表达这一场合下的所有东西,因为与罗尔斯、哈特在一起的是德沃金,约翰·菲尼斯(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席位的现在拥有者)以及拉兹。并且,在其时的牛津,在同一场合,在附近的建筑物里,还有许多竞争性的讲座同时在举行,其中就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与联合国秘书长所做的讲座。
我最早遇到乔(约瑟夫的昵称,他自己也使用“乔”这一称呼)是在牛津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其时,他正与菲尼斯以及约翰·伯尔格(John Borgo,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前法学教授)一起从事教学工作。直到有一天晚上,我走在霍利维尔街(一个两边全是17~18世纪的房子的街道)去往法学图书馆的路上,我才有机会认识乔。他停下来与我交谈,从那以后,我们才开始约谈。他常与彭妮、玛撒以及我在一起吃晚饭,或者与我们一起驱车到斯特拉特福德去听皇家莎士比亚乐队的音乐会。
乔与我通常一个星期见一次面,有时是在一起吃午餐。牛津是一个由小的、独立的学院组成的松散联合体,人们养成了在午餐时聚会的习惯,这种聚会通常是在一个学院的年长者的公共休息室里进行的,尽管有时也在酒吧里进行。每一个学院都有自己的传统,在贝列奥尔,你可以选择摆在边上的、自己喜欢的食物,然后在长桌前坐下;每次聚会的人数要视银色的餐巾圈的数量而定。午餐之后,同事们与访问者们会聚集到一个新的年长者的公共休息室,通常是一间高大、阳光明媚、现代化的房间,从房间可以俯瞰整个花园,房间里摆有很多高脚杯,主人从银壶里倒出咖啡,人们可以坐在舒服的位子上做更多的交谈。
午餐过后,乔让我加入他日常的散步之中。有时,我们在圣约翰学院巨大的花园里漫步。在这一花园里,在“梦幻隔离”时期,亨利·詹姆斯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1843—1916),一个出生在美国的作家与文学批评家。下面这句话是他的短篇小说《热情的朝圣者》(A Passionate Pilgrim,1871年版)中的一句话。——编译者注曾与一个朋友在此散步,他曾说过:“谁不幻想这里就是世界心脏的核心?” 我想起来了,在那一花园里,拉兹曾告诉我,他常常为了回答一个问题而大量地阅读其他学者的东西。记得有一次,在回答一个问题时,他说到,一旦他在某个问题上写过一些东西之后,他就喜欢转入到一个新的话题领域之中,而不是(如罗尼·德沃金那样)继续与他的批判者对话(因此,对于他来说,他为本次讨论会撰写的回应性文章似乎是一个例外)。对于乔来说,在牛津散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别的地方,我们很难在一个城市的中心发现如此的田园美景。尽管在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他也可以到街对面的国家罗斯公园散步,或者横穿校园,到那些从古特洛伊移植而来的圆柱边散步。
我记得最清楚的一次散步是在威萨姆(Wytham)。在我访问的那一年的年末,他将我们的午餐地点选在威萨姆的怀特·哈特酒吧,牛津边上的一个由石头砌成的非常可爱的小庄园,那里的教堂——威萨姆修道院——建于五百年前,原属于阿宾顿(Abingdon)伯爵,而现在已变成了牛津大学的宿舍;在这一庄园里,有一些由石头砌成的小别墅,除了怀特·哈特酒吧以外,没有其他的商店。乔几乎不能算是一个饮者,因而对这一酒吧里拥有的牛津郡最好的苏格兰威士忌不感兴趣。在阳光明媚的周日,在酒吧的院子里,通常都有传统的莫里斯舞莫里斯舞,一种古老的英国民间舞蹈,其历史据说可以追溯到1448年,现在已经传播到英联邦的许多国家。——编译者注表演,但在那天,表演者凯特·科利特(Cat Corlett)与“远古人舞蹈队”(ancient men)都没有出现。
刚一坐下来,乔就指点我如何走回牛津,接着,我们的谈话就转到了我当法理学研究会会长这件事上来。我认为,这一想法虽然有趣,但不切实际。午餐过后,乔带我散了一会儿步,我们穿过了威萨姆大森林,它位于那一庄园以北一英里处,沿着一条无出口的道路即可到达那里。现在,这片森林已被牛津大学当作科学研究的一块野外土地,因此,在那一森林里散步需要通行证。乔办了一张通行证,因为这一森林是他喜欢的散步之所。在那里,我们探讨了在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与牛津大学之间建立联系的可能方式。
怀特·哈特酒吧的午餐与威萨姆森林的散步取得了比我预想的多得多的成果。那年晚秋,斯科特·拜斯与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对于这一与牛津法学院有关的共同计划做出了热情的回应,他们直接行动起来建立了一个学会。他们认为,这一想法适合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斯科特建议,法律理论学会应是一个比法理学学会更加广泛的学会。乔答应做共同召集人,其他资深的牛津法理学教员也热情地支持这一计划。赫尔伯特·哈特教授答应做名誉会员,托尼·奥诺尔(Tony Honoré)一直是我们在万灵学院时的东道主,约翰·菲尼斯发表了这一协会的第一篇文章,第二年,德沃金与帕特里克·阿提亚(Patrick Atiyah)答应对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这些文章做出回应。
这一协会的开幕晚餐是在贝列奥尔古老的高级公共休息室举行的,那是一个镶嵌着木版画的房间,它与房间前面的庭院相通,其中的部分建筑已有五百多年的历史了。它可能就像洛杉矶与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曾经举办的晚宴那么遥远,但是,对于那一房间来说,这一定是其曾经经历的最特殊的场合:一个来自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的访问院长,英国前殖民地的上诉法院的法官(其时,这个美国人正焦急地等待着可能当选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好消息);一群牛津大学的学者与那些远道而来、来自同样说英语的另一世界的学者聚集在一起。斯科特·拜斯的评论同样触及了这种鲜明的对照,并打动了我们所有的人:对于一个美国人来说,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已经够老的了,但是,与牛津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因为在牛津,人们是以“世纪”纪年的。
每一年七月,我与我的同事们都会回到牛津,参加这一学会的聚会。在那里,从牛津、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或者欧洲、美国其他地方来的学者们都争相参加这一聚会,并接受批判。与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的办公室非常相似的是,这一学会仍然有着自己独特的氛围,而不是简单地在奥诺尔式的宽大房间里(学院的一间办公室,它使美国人感到惊讶,它似乎适合作为伯爵的办公室)聚会。这一聚会纪律森严,不允许服务员在讨论的中途送茶,因为那会打断正在进行的讨论。这一研究会似乎也带有牛津风格,在研讨会中,一些年轻的学者会受到限制,只允许他们作内行的插话(可能需要非常精心的准备),甚至一些资深的学者也只允许展现其最好的一方面。只有到了下午的讨论会上,才允许大家自由发言。但是,约瑟夫似乎更喜欢那种更多地带有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风格的智识活动。在讨论的每一个关键点上,他都会与人发生争论,他经常做出一些迅捷的评论,这些评论往往能一针见血地指出某个人深思熟虑的立场存在的问题;在讨论的最后一轮,他都会做出尖锐的评论。所有这一切都使得他成为下午有关疑难问题研究的最好的伙伴,使得这一知识研讨会的参与者受益匪浅。
二、 拉兹的生活故事
现在,请允许我将大家的目光从牛津印象引向拉兹的传记吧。据尤然·沙恰尔(Yoram Shachar)推测,拉兹的祖父母可能认识哈特与德沃金,所有这三个牛津法律理论家的家庭都是来自于东欧的犹太人。乔的父母是英属巴勒斯坦的移民,他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1939年3月21日出生在那里,并且在以色列长大。他的犹太传统与以色列人这一根基对他来说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他保持着以色列与英国双重国籍,并且每一年都会回以色列,但他不是犹太教的虔诚信徒,可能还是其批判者。从军队退役之后,1963年,他在耶路撒冷的希伯莱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M. Jur.)。哈特是在第一次到以色列访问并发表演讲时认识拉兹的。哈特回忆起自己当时与拉兹谈话的情形:他指出,我展示给他们看的、写在一张纸上的论证有一个错误。我发现,他说对了,这使我大吃一惊。随后,我修改了这一论证。他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我们谈到了他将来牛津学习这一事情。
后来,乔确实去了牛津的大学学院,牛津最早的学院之一。他在哈特的领导下工作,哈特在此前的一些年出版了《法律与法律概念中的因果关系》。哈特回忆说,作为一个研究生,他表现非常好。拉兹经常参加一些教员举办的讲座,这些教员是由牛津的学生们选出来的。菲尼斯回忆说,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困难且乏味的讲座系列,在开始时还有许多学生参加,但到结束时,只剩下了两个听众:菲尼斯与拉兹。奥诺尔与安东尼·肯尼(Anthony Kenny)参加了乔的博士论文答辩,哈特以非常幽默的口吻告诉我说:
他的论文,后来以《法律体系的概念》为名出版,是非常难懂的。当他将论文(他做得非常规整)提交给我看时,我不得不用湿毛巾放在自己的头上,依靠降温才能坚持看下去。这是一本才华横溢的作品。我一页一页地读下去,试图发现他在某些演算上的错误。如惯常一样,我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作为哈特的门生,他总是处于法理学思想的中心。哈特与乔仍然是“伟大的朋友”,每年夏天,拉兹都是哈特在康沃尔的客人。奥诺尔也为认识到拉兹的早期天赋而骄傲,然而,托尼回忆到,拉兹在开始时曾遇到过一些语言障碍。
当时,他的英语并不是特别好。约瑟夫只是逐渐地在说与写方面变得熟练起来的。许多人认为,他是现在才以非常熟练以及流利的方式写作的。他在这方面花费了很多时间,许多人发现他的著作非常难懂,这不仅仅是因为其内容深奥,而且是因为这样的事实:他的母语是希伯莱语。
约瑟夫在1967年曾回到以色列,成为希伯莱大学法学与哲学系的一名讲师。在1970年,他成为具有任期的高级讲师,但他并没有继续留在那里,而是请了一个长假,又一次到了牛津。他说,他从没有想过要永远地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但是,他最终陷入了这种迁移之中。在两年的时间里,也就是从耶路撒冷离开的这段时间里,乔成为纽菲尔德(Nuffield)学院的一名研究人员,纽菲尔德是一个现代学院,这是一所主要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生与教员们服务的学院(它是由威廉·莫里斯创立的)。这一学院有点游离于牛津主流之外,在那里,拉兹可能有点孤独。在1970年,他出版了《法律体系的概念》一书,他选择了一个模仿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的标题。
在1972年,肯尼试探着问哈特,是否可以给拉兹一个贝列奥尔学院的职位。哈特回忆道:我对他的成就从不怀疑。拉兹就这样成为了贝列奥尔学院的辅导教师,这是他职业生涯中的重要一步,他在牛津最有声望的学院中获得了一个永久的职位。“研究员”(fellow)这一称号表明他是这一学院的正式成员,而“导师”(tutorial)则说明了他的职责。像大多数牛津的教员一样,在每周一次的例会上,他几乎要花费自己的一半时间去指导一到两个学生。由于牛津大学的大多数辅导教师是短期聘任的,因此,他还是领取牛津大学共同基金的一个讲师,从事美国人都了解的课堂教学工作。他是哲学二级学院以及法学院的教师。
在贝列奥尔期间,1975年,他完成了《实践理由与规范》一书,1979年,他完成了《法律与权威》一书,1980年,他出版了《法律体系的概念》的第二版。他与奥诺尔一道成为克莱伦顿系列法律丛书的主编。这是一个带有专论性质的法律理论丛书,它侧重于法律领域的理论介绍,是由伟大的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在1985年,大学当局为他设置了一个专门的教席,任命他为法哲学教授。他谦虚地说,在牛津,没有人能够在教授与研究员之间做特别地区分。这一职位上的转变甚至给他带来了消极影响,因为他不得不从作为贝列奥尔辅导教师而使用的、属于学院所有的房子里搬了出来。然而,这一席位是一种标志性荣誉。在牛津大学,教授是非常稀少的,并且面临着世界范围的竞争;在牛津大学,一般的教员很多,但只有很少的教授,特设的教授教席更少。这类教席一般都是用来表示对某个人的敬意的。
在1986年,他出版了《自由的道德》一书。人们称这本书为这一年里最好的政治学著作以及民主与自由理论方面最好的著作,人们对这一著作的评价很高。麦考密克在《时代文学增刊》中将拉兹比作密尔。Neil MacCormick, Access to the Goods,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1987.599.在1987年,他被选为英国科学院(the British Academy)院士,这使得奥诺尔倍感欣慰,奥诺尔当时担任英国科学院法学部的主任委员,他愉快地回忆起自己与乔之间的交往:乔先是自己所指导的博士生,后成为贝列奥尔学院的同事,最终担任了特别教席教授。
我们可以用附录的形式列出拉兹用英文写作并出版的著作,当然,这不包括他的著作被翻译成其他的语言。他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做过演讲,或作过访问教授。他在许多国家为许多不同派别的学者所赞赏。
奥诺尔曾对我说过,拉兹是哈特在法哲学上所开创的知识传统的真正继承者,但他达到的高度已经超出了哈特(如哈特自己也希望的),在法律与道德关系、多元主义传统下的自由等方面,他都开辟了自己的路线。哈特曾经恰如其分地说道:他纠正了我的许多错误。并且,他还补充道:与德沃金不同,虽然我们之间有差异,但他仍然站在实证主义一边。我相信承认规则能够授权法官使用道德标准作为一种导出规则,但我无法被他所说的“这一理论是不一致”这一论证所说服。
三、 个人的注解
在介绍了一些有关拉兹的牛津印象以及拉兹的简短传记之后,让我们以“这个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而结束我们的工作吧。乔穿着朴素,开着一辆老爷车。他像许多以色列人一样,喜欢穿着开领T恤衫。有时,人们还可以看到他在办公室里打赤脚。他的黑须很长,有时甚至有点狂野。他只有很少的业余爱好:电脑(他想象自己能够通过向同事显示如何解决电脑问题而赚钱)与摄影(他在寻求自然美景方面有着独特的审美天赋)。尤然·沙恰尔说过,如果他有很多钱,他也许会用这些钱来买更多的书,也许还会买一个更好的相机。除了《纽约书评》以外,他真的不太经常阅读一些非哲学性的著作。他还喜欢收藏现代版画(他收藏海特尔海特尔(Charles Hayter,1761—1835),英国著名版画家。的作品)、唱片以及磁带。在牛津,他与他深爱着的儿子平静地生活在一起。他喜欢空旷,非常喜欢自己在贝列奥尔学院的巨大客厅,其中一丝不乱地摆着很少的东西,客厅里摆着几张上好的桌椅,铺着优雅的地毯。
他通常比较安静,说话温柔,常伴有独特的轻微咳声。在开讨论会时,他一般说得很少,但绝对很敏锐。一个学生评价道:他是一个极好的老师。他用自己的例子来教导你精确地使用语词。在给大班上课时,他能够将一些很难的问题说得清楚明白,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很谦虚。有时在谈话中,在谈论那些能够发挥他的想象力的日常生活中的事件时,他又表现得很活泼,并且是一个健谈者。他有许多朋友,遍及世界各地,他与他们通过书信或者电话保持联系。
一个秘书同僚曾回忆说,经常有人拜访拉兹,并与之交谈,在这一点上,他很像苏格拉底。难道不像吗?同时,他是一个特别谦逊的人。在带一个访问学者到牛津的另一学院时,他通常只是将自己说成是贝列奥尔学院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教授。并且,他还有一点害羞。他伪称说,有很多学生想参加他主持的讨论会,这对于他来讲是一种负担,而不是赞誉。他是一个不愿冒险的人,总是希望能够未雨绸缪,并且对移民局或者大学中的官员可能带来的官僚主义伤害表示担忧。
对学术上的同事,他很和蔼。他欢迎访问学者来参加他的讨论会或者到他家里玩,对于以前的学生寻求事业上的帮助,他大多表示支持。他还对那些值得高度赞扬的人保持热情,并且在被信赖的时刻,对于那些学术上值得轻视的错误也会发表一些讽刺性的话语。
他的儿子诺姆是他个人生活的中心。乔花了很多时间与他待在一起,并且保证了诺姆在音乐与艺术方面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奥诺尔说道:他是一个脾气非常好的人,乐于接受批评,具有与正常人一样的道德标准。我认为他是一个百分百的学者,对人友善、乐观,并且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
有人不禁猜想:如果他不是一个哲学家,他会变成什么样的人呢?他最亲密的朋友说道:我们几乎不可能想象他不是一个哲学家!
本期特刊的撰稿者们与我一样,都对拉兹——这一深刻的学者、令人兴奋的同事以及热情的朋友——怀有深深的敬意。
陈锐男,安徽安庆人,教授,南开大学哲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后,现供职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主要研究领域: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学方法论;代表作:《法律推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代表性译著:《法律与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实证主义:思想与文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律实证主义:从奥斯丁到哈特》(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
权威,理性与法律——约瑟夫·拉兹与法律实践
法律,合法性与同意
权威,法律与拉兹式的理由
权威与价值:对拉兹《自由的道德》的反思
拉兹《自由的道德》中的自治论与至善论思想
拉兹的服务性权威概念与自然法理论
勇敢地面对:一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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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