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管理(第六版)》是一本有关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国际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和有关研究班、培训班及招商选资团的教育教学用书。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建议根据不同的对象,在各章节内容的取舍上,可以有所区别和不同,一般读者,则可按需选读。我们相信,它有利于读者深入了解、具体掌握国际投资及利用外资的基础知识和不同所有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更高层次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新征程,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厘清对外开放理论和实践创新,确立开放发展新理念,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涉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
《涉外企业管理》于1992年初版(杨灿英编著、初保泰顾问),1998年再版,2003年第三版,2008年第四版,2012年第五版,先后18次印刷,累计印数14万5千册。如今2021年本书问世,已是第六版了。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四十余年,历经四个阶段,即探索阶段(1978-1991年)、扩大阶段(1992-2000年)、全方位开放新阶段(2001年人世-2011年)、新时代更高层次开放型世界经济新方位阶段(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在新时代新方位下,改革开放形成新发展格局,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在新方位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中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中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并确保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实施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2020-2025年)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等。还要说明的是,自新法施行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等,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调整后,原合营、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或者权益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可以继续按照约定办理。
在这个新的起点上,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潮流,准确把握更高层次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基本内涵:既包括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层次加深,也包括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尤其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地结合,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都是为新时代中国和平崛起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新的强大动力。
创新就要与时俱进。伴随中国对外开放形势的新发展,引进来与走出去出现新特点,中国涉外企业增长很快,有关这方面的经济管理理论与实务,为日益增多的读者所关注,为教学所需要。为此,我们以《涉外企业管理(第五版)》为基础,结合密切跟踪变化中的新情况,并听取一些职能部门和师生的修改意见与建议,从理论到实践,对《涉外企业管理》一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图文并茂,编著了本书第六版。
本书是一本有关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国际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和有关研究班、培训班及招商选资团的教育教学用书。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建议根据不同的对象,在各章节内容的取舍上,可以有所区别和不同,一般读者,则可按需选读。我们相信,它有利于读者深入了解、具体掌握国际投资及利用外资的基础知识和不同所有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更高层次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新征程,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厘清对外开放理论和实践创新,确立开放发展新理念,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涉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
借本书第六版出版之际,谨向支持本书编写、出版的专家、学者、编辑、实务工作者、师生和读者朋友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同样,也希望本书能得到诸位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限于水平和时间,本书有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以待补订。
杨灿英,教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经管系靠前经济与贸易专业主任,长期在经济学系、靠前经济系、靠前经济贸易系从事世界经济专业(开放经济方向)及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讲课程有:开放经济研究、涉外企业管理、涉外经济法、美国经济、世界经济概论、政治经济学等。
章外向型经济概述;第二章三来一补企业;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概述;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法律法规;第五节外商投资企业解决争议的方式;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股权;第九章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第十章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第十一章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第十二章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第十三章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与企业清算;第十四章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第十五章中国海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