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经济法规/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铁路运输立法工作和铁路运输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知识,其中着重介绍了与铁路运输企业相关的经济法、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法律法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多式联运法律法规、运输经济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三、铁路运输法律关系
四、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概述
二、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述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变更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终止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义务
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节 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三、个人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三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二、公司利润分配
第五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变更
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六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概述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四、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三种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行为的表现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第五章 铁路运输合同
第一节 铁路运输合同概述
一、铁路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铁路运输合同的构成要素
三、铁路运输合同分类
第二节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违反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三节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与车票
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四、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反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四节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一、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概述
二、承运人、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铁路行李、包裹的范围
四、铁路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五、铁路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
六、铁路行李、包裹交付
七、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第五节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保价
一、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二、货物保价运输
第六章 铁路运输法律法规
第一节 铁路运输及立法概况
一、铁路运输概述
二、铁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
三、我国铁路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四、未来铁路运输立法的主要方向
第二节 铁路法
一、铁路法的概念
二、铁路法的适用范围
三、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性质及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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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第八章 多式联运法律法规
第八章 运输纠纷的解决
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有两个:
①有相应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因为如果国家没有颁布和实施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便无从确立,当然也谈不上已经确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
②有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因为经济法律事实是使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包括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行为或事件。从法理上看,并非任何客观事实都能成为经济法律事实,只有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事实,才是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经济法律事件和经济法律行为两大类。
1.经济法律事件
经济法律事件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为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所不能控制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①自然事件,又称为绝对事件,是指完全与人的意志无关,纯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在经济法律关系中,自然事件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当事人死亡、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非经济组织的破产或解体等。
②社会事件,又称为相对事件,主要是指由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运动产生的、与人的行为有关的事件。社会事件虽然由人的行为所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且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转移,社会事件主要有战争、罢工、动乱等。在人为的事件中应当把作为事件原因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与事件本身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加以区分。比如,甲故意杀死乙,甲的杀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而乙的死亡的后果要引起保险赔偿或保险给付关系的产生(假定乙与保险公司签订有人身保险合同)。
对于经济法律事件,人们是难以预见和预测的,也是难以克服和防止的。这些事件的出现和发生,既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又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2.经济法律行为
在经济法律事实中,经济法律行为最为普遍。
1)经济法律行为的含义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活动。这一概念有以下几点含义:
①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是人的有意识活动;
②经济法律行为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的行为,这一点是经济法律行为同其他法律行为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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