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的教材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教育部将高职高专教材建设作为衡量高职高专类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指标,以及检验其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近年来,虽然高职高专类院校编写和出版了许多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材,但实事求是地说还存在许多问题,如:(1)有的沿用全日制本科、专科教材的编写方法,或内容偏多,或理论偏深,有的沿用中专类教材的编写模式,走向了另一极;(2)相对于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而言,现行教材内容比较陈旧,不能满足高职高专类院校培养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3)目前市场上的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材主要集中在传授会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而贴近实际、可以较好地培育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材并不多见,如此等等。基于此,中南大学出版社依托湖南省高职高专会计重点专业为主要队伍的师资力量,根据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人才的大纲要求,统一规划,精心编撰了该系列教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了解税法知识。本书主要针对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职业能力和就业方向等要求组织编写。作为普及性税法读本,也可供纳税人和社会人士参阅,这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推动社会的文明进展。 本书详细地讲述了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的计算及税款的征收管理。为方便读者学习,并附有习题,以助读者巩固。
高质量的教材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教育部将高职高专教材建设作为衡量高职高专类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指标,以及检验其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近年来,虽然高职高专类院校编写和出版了许多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材,但实事求是地说还存在许多问题,如:(1)有的沿用全日制本科、专科教材的编写方法,或内容偏多,或理论偏深,有的沿用中专类教材的编写模式,走向了另一极;(2)相对于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而言,现行教材内容比较陈旧,不能满足高职高专类院校培养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3)目前市场上的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材主要集中在传授会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而贴近实际、可以较好地培育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材并不多见,如此等等。基于此,中南大学出版社依托湖南省高职高专会计重点专业为主要队伍的师资力量,根据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人才的大纲要求,统一规划,精心编撰了该系列教材。我认为,该系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1.依据教育部最新制订的《高职高专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高职高专会计基础课程教育基本要求》中建议的教学大纲、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以及实用型会计人才培育的基本规律,结合作者多年来的教学经验编写,强调教材的实用性,以培育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为基本出发点o
2.每本教材除了教学用书外,还配置了与之配套的实训I或习题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集中了湖南省内20来所高职院校的优秀教师的全部智慧与经验,书稿概念准确、逻辑严谨、难易适中、重点突出、图表清晰、文字表达自然流畅。
我相信这套教材的出版,对我省乃至全国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六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税目及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营业税的征收与管理
第五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税额扣除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应税所得项目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八章 资源税法类
第一节 资源税法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九章 财产税法类
第一节 房产税法
第二节 车船税法
第三节 契税法
第十章 行为目的税法类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印花税法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法
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第二节 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务检查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所谓遵守税法是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都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遵守税法是保证税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第四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税收立法权的明确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法的制度统一和贯彻执行,充分、准确地发挥各级有权机关管理税收的职能作用,防止各种越权自定章法、随意减免税收现象的发生。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为: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其中,中央税是指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具体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经济资源包括税源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状况给全国统一制定税收法律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随着分税制改革的进行,有前提地、适当地给地方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使地方可以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特有的税源开征新的税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同时便于同国际税收惯例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