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足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刑事诉讼法学(第2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并针对网络远程教育的特点,通过设置学习目标、重点难点提示、同步测练与解析等栏目归纳学习要点,提示学习重点,检测学习效果。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四节 依靠群众原则
第五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节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第七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厚则
第八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十节 审判公开原则
第十一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琢则
第十二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四节 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五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管辖概述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回避的人员范围知理由
第三节 目避的种类和程序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
第一节 辨护
第二节 代理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七章 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刑事证明
第五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第五节 拘留
第六节 逮捕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第四节 立案的监督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补充侦查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节 提起公诉概述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节 不起诉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
第一节 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第二节 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
第三节 审判制度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岔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第四节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二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逛匿、琵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同步测练与解析
综合测练与解析
综合测练与解析(一)
综合测练与解析(二)
综合测练与解析(三)
主要参考书目
《刑事诉讼法学(第2版)》: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刘于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内容,二是对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某种情形的案件的处理。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六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形,是指有违法事实存在,但是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构成犯罪。不认为是犯罪亦即不构成犯罪,对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这种情形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所以不能再追究。确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以《刑法》的有关规定为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的追诉期限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我国刑法的目的,有利于社会安定,也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指依据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某些犯罪人免除刑罚,一经特赦免除刑罚,对犯罪人不得再予追究刑事责任。特赦大都是在审判后的执行期间对受犯罪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实施的,在罪行宣告前一般不实行特赦。对经特放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已经执行了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者没有执行完毕,而重新再次追诉,包括也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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